台湾地区大学生救济权利的最新发展及其对大陆教育行政诉讼制度的启示
2011年1月,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第684号解释,部分变更了之前的第382号解释,大幅拓展了大学生的救济权利。684号解释挑战教育法学中的基础关系与经营管理关系二分理论,标志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台湾高校与学生关系理论的进一步消亡。684号解释对台湾的教育法学理论、司法实务和高校管理已经并将持续产生重要影响。大陆有必要密切关注并对其作深入分析,以为完善现有的高校学生司法救济制度提供借鉴。
高等教育 救济权利 行政诉讼制度 台湾地区
张冉 申素平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北京 100871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北京 100872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94-206
201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