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判断之司法审查深度--以会考成绩复核的可诉性分析为视角
考生可否要求对考试成绩进行实质性的复核,始终处于学术自治与司法审查间的模糊地域。尽管考试评分具有高度的属人性与专业性,但对于由教育行政机关组织的事关升学及就业的考试来说,考试评定所做结论并非没有法律边界、不受法律约束。教育行政管理机关负有需要保障考试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公平度的法定职责,并且对于考试成绩的核查不应仅仅局限于“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也应核查是否存在错判、漏判及笔误等错误。故教育行政机关可以,也应当给可能蒙受冤屈的考生以重获正当评价的机会。由此引起的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教育制度 会考成绩 复核制度 法定职责 司法审查
毕雁英
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北京 100091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08-215
201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