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张某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05年8月23日以信访答复做出的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受理后,为查清案情,先后追加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及本案相关人苗某为第三人,于2004年11月14日正式立案。后因案情复杂,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又就有关的事实问题,专门向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有关经办人员调查了情况,听取了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意见,并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对本案做了延期审理。

高等教育 学生管理 替考行为 开除处分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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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