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刘璐因与本班同学发生口角,指使其外校同学对该同学进行殴打。刘璐在整个事件中起了使口角一事升级为打架事件的作用,主观上存在着希望或放任事态发展的态度。鉴于此事在学校内和社会上都产生了极坏影响,刘璐所在的德语系依据《辽宁省高校学生行政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处分程序的规定,提出了处理意见,经学校的学生处审议,报学校党委会常委会讨论后,对刘璐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本决定书详细叙述了因申请人刘璐不服被申请人辽宁省教育厅的判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机关依法作出判决的经过。
高等教育 学生管理 学籍处分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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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319
201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