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原告段某于2000年考入机械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系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四年本科测控0001班学习,2001年9月、2002年9月两次留级后至2002级测控0201班学习。经过2005年-2006年第一学期的考核后,原告段某累计六门课程补考不及格,达到退学标准。2006年2月28日,学校2006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原告等15名学生的退学事宜。2006年3月8日,机械学院作出《关于对学生段某作退学处理的决定》,并于3月15日发出学生退学处理告知单,告知退学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诉权利。<br> 原告段某因不服被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作出的京教信复查”2006”11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4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段某及委托代理人湛中乐、伏某、被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之委托代理人刘丽、马乐、第三人北京机械工业学院之委托代理人邱宝昌、王学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最终依法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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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