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甘某因诉被被申请人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行终字第709号行政判决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行监字第6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生效判决可能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以(2010)行监字第1023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甘某的委托代理人湛中乐、湛中卓,暨南大学的委托代理人李伯桥、陆宇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高等教育 学籍管理 开除处分 行政诉讼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26-330
201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