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数字档案馆非独创性档案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数字档案馆的建设离不开存储档案的数据库,数据库可以分为独创性的数据库和非独创性的数据库两种类型,我国2001年颁布的《著作权法》对独创性数据库的保护做出了规定,那么对非独创性的数据库如何加以保护?由于无法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而应当先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保护的第一道屏障,当反不正当竞争法无法保护时,再寻求民法特别是民法当中侵权法的保护,以期达到保护非独创性数据库的目的。

数字档案馆 档案管理 数据库安全 法律保护

李华莹

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

国内会议

上海市第五届”3+1”档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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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