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伤残评定中涉及高度近视病理改变的伤病关系

  高度近视又称为病理性近视,在我同致盲性疾病中占第6位。在伤残等级鉴定中,高度近视者外伤后出现视网膜脱离常引起争议,必然要求法医鉴定时对高度近视与眼外伤的伤病关系做出准确的分析、评价。因此,有必要对高度近视的病理改变(如视网膜、玻璃体变性等)、视网膜脱离形成机理进行全面的阐述,致力于分析高度近视病理改变与眼外伤对于视网膜脱离的作用,以便进行伤病关系的讨论。伤病关系可以分为外伤与视网膜脱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问接因果关系及无因果关系等情形,并以此作为伤残等级鉴定的依据。

法医学鉴定 伤残评定 高度近视 病理改变

高娟 陆晓明

无锡中诚司法鉴定所,江苏 无锡 214041

国内会议

2011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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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7

2011-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