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医疗损害与司法鉴定若干问题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共计11条,涉及到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则和赔偿、知情同意与告知、紧急情况的处置、过错责任的推断、药品及产品质量、输血等问题的规则、举证责任的分配、过度检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利的保护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历史上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案由,赔偿双轨制的争议问题,基本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主体和鉴定的目的要求,但就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特别许可,鉴定名称、鉴定程序、鉴定方法、鉴定形式、鉴定原则等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然而,司法鉴定是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重要司法审判活动的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一项对医疗行为的技术评价工作,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科学技术证据。

司法鉴定 医疗损害 赔偿责任 法律解释

霍家润 杜建芳 杨帆 王伟国 李妙霞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北京 100191

国内会议

2011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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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28

2011-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