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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标”中外伤性癫痫需重新定义

  外伤性癫痫是指继发于颅脑损伤后的癫痫性发作,可发生在颅脑外伤后的任何时间。目前外伤性癫痫在伤残评定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对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简称“道标”)中有关外伤性癫痫的定义以及如何确定外伤性癫痫进行了综述,认为外伤性癫痫的确定在司法鉴定中应与国际疾病分类接轨,并且必须满足5个条件以上。本文建议重新定义“道标”中有关外伤性癫痫的条款。

法医临床学 外伤性癫痫 道路交通事故 伤残评定

雷沙 葛力 周琦 杨智曦

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重庆 4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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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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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