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交通伤后遗肾功能障碍的伤残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有关交通伤致肾功能障碍的条款主要是针对一侧肾功能障碍,并将其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程度,以往常用的适用于肾功能评价的方法多已不适用。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本文结合临床放射性核素检测方法的进展,提出一侧肾功能障碍的程度可根据肾小球滤过率(GFR)的结果作如下分级: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30ml/min≤一侧肾脏GFR<45ml/min),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10ml/min≤一侧肾脏GFR<30ml/min),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一侧肾脏GFR<10ml/min)。

法医学鉴定 伤残等级 肾功能障碍 交通伤

沈寒坚 范利华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63

国内会议

2011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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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48

2011-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