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糖皮质激素治疗肾脏疾病死亡1例

  笔者认为,对于一个患有对激素疗效不肯定的原发性肾脏疾病的患者应用大剂量激素治疗,医院在诊疗思路上即存在问题,虽然经治疗一个月后出院时尚未出现异常,但出院后仅4天时间激素存在的各种问题便逐一发生,在第二次住院过程中,医院仍坚持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未及时改变治疗方案,致使毕某病情进一步恶化,最终死亡。事实上本例毕某并不具备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症,医院存在着过度治疗行为,在一定程度促进、加重其疾病,致使其在短短三个多月便死亡,引起了医疗纠纷。本例经司法鉴定认为,医院对于毕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与毕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法医鉴定学 死亡原因 医疗事故 肾脏疾病 激素治疗

郭殊嘉 寇兴华 胡志强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北京 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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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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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10

2011-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