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特殊溺死的认定与分析
一般情况下人们在雨天骑、推、扛着自行车,穿雨披,可防止雨水吸入,而本例死者可能是扛着自行车爬坡行走时突然滑倒俯卧着地,自身重力撞击潮湿松软的地面,形成坑潭,坡水急下。使之瞬间吸人造成窒息。本例在解剖尸体时,衣着及面部干黄泥巴依然存在,保持原始状态,检验过程不存在水能进入人体的情况,反映当时造成窒息时的情况与案情相符。同时经检验可排除其它机械性损伤和疾病的死因。由于雨衣,头发衬垫,致使死者跌伤不明显,颅前窝骨膜下出血存在着外伤和溺死缺氧窒息形成的不同可能性。不排除死者生前体位变动,如仰卧倒地时,雨水可直接吸人,后因挣扎翻身改变体位,雨水继续破坏现场痕迹,故其体位是否变动难以验证。
法医鉴定学 死亡原因 机械性损伤
朱静 田甜 王宝泉 俞先海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江苏 南京 210009
国内会议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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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2011-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