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的信效度研究

  目的:研究《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的信效度。方法:在国内四地五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机构提取2007年到2009年的鉴定案例共1187例,由专人按盲法使用量表进行评分,并与专家鉴定结论进行比较。结果:按专家责任能力评定等级划分三组,三组量表分分别为9.12±6.29、26.33±7.59、43.73±7.03,统计学有差异显著;各条目与量表总分之间的相关性较好(r=0.500~0.892,P<0.001),明确优于前期研究。条目间的相关系数也具有统计学意义(r=0.246~0.925,P<0.001),全量表Cronbachα=0.961,将所有条目随机均分为两部分,其Cronbachα系数分别为0.918和0.924,与专家评定意见的一致性较好(Kappa=0.785,P<0.001):因子分析时提取2个因子,累积贡献率为70.5%,因子1由条目作案动机、作案诱因、对作案行为的罪错性认识、作案后果的正确估计、生活自理能力损害、工作学习能力损害、自知力损害、现实检验能力损害和自我控制能力损害,主要反映对作案行为的辨认能力;因子2由条目作案时间选择性、作案地点选择性、作案对象选择性、作案工具选择性、作案后逃避责任、审讯或检查时对作案事实的掩盖、审讯或检查时的伪装,主要反映作案过程,体现其作案方式选择及自我保护等。更接近于传统意义上的控制能力,因子结构较紧凑,也更接近于评定的法学要件。而判别分析发现,多数条目(10/18)已能作为明确的判别因子,且判别回代正确率将近90%,与专家评定的一致性极为接近。结论:本量表能较准确地用以判定刑事责任能力等级,具备较好的信效度。

司法精神医学 精神病人 刑事责任能力 判断标准

蔡伟雄 王小平 谢斌 韩臣柏 曹莉萍 张钦廷 董日霞 刘超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63 中南大学湘雅二院,湖南 长沙 410007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上海 200030 南京脑壳医院,南京 210008 广州精神医院,广州 510370 苏州广济医院,苏州 215008

国内会议

2011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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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329

2011-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