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需要澄清的几个认识问题

  本文介绍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需要把精神疾病与患精神疾病的人区分开来,明确一般辨认能力不同于《刑法》第十八条中的辨认能力,不能只凭辨认能力评定责任能力,区别疾病行为与犯罪行为,区别刑事处罚与医疗监护措施等。

司法鉴定 精神疾病 犯罪行为 医疗监护

刘协和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 成都 610041

国内会议

2011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上海

中文

330-331

2011-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