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体系及执业分类制度
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总体要求,应研究、建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社会资源专业优势互补的有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体系,统一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执业分类,服务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 执业分类制度 人权保障
侯心一 陈建国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上海 200336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63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611-613
2011-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