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判断--从两个《证据规定》谈起

  鉴定意见是我国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其对判断案件事实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由于受鉴定人的专业知识水平、鉴定条件、仪器设备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其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有时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应当加强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力度。《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鉴定意见审查的相关要求,初步确立了在程序正义的前提下保障鉴定意见的中立性,进而实现实体正义的规则。通过证据法学、诉讼法学和司法鉴定理论,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从以上两个证据规定的应用角度,对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客观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的审查判断问题进行探讨,与同行们商榷。

司法鉴定 关联性分析 刑事案件 鉴定意见

陈玉林 冯宗美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海南 儋州 571700 海南省中医院,海南 海口 570203

国内会议

2011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上海

中文

702-706

2011-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