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鉴定中醉酒驾驶问题的思考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修改后,对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然而,由此引起的司法鉴定案件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工作难度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对公、检、法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办理此类案件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从饮酒或醉洒检验鉴定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制定酒精检验鉴定行为规范,强化鉴定人培训教育,强化司法鉴定机构的装备建设,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等措施。诣在不断规范司法鉴定行为,切实发挥法律效益,整治交通秩序。
司法鉴定 醉酒驾驶 法律解释 人才培养
杜心全 钟仕寿
浙江警察学院道路交通管理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53 湖北军安司法鉴定所,湖北 武汉 430070 湖北军安司法鉴定所,湖北 武汉 430070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707-709
2011-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