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体系的几点设想
目前我国对医疗纠纷的鉴定存在两种模式,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二者鉴定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鉴定事项和内容不同。鉴定程序不同,鉴定标准不同,鉴定人员组成不同,鉴定结果不同,以及不同的处理模式,造成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困难。对两种鉴定模式的优缺点进行分析,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提出统一我国的医疗纠纷鉴定的设想,以解决鉴定二元化和鉴定标准不统一的现状。
法医鉴定学 医疗纠纷 鉴定标准 管理模式
陆晓 鞠树红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63 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第二军医大学利群临床医学院,上海 200333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734-737
2011-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