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刑事对质凸显鉴定结论

  刑事对质是让对同一事实陈述存在尖锐矛盾的双方同时在场、面对面进行质询,刑事对质既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又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对质询问权,体现了诉讼效率和程序正义的双重要求,吸收鉴定结论更强化刑事对质效力,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实践有重要意义。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等均确立了刑事对质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对质,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刑事对质的规定也不一致。为规范我国刑事对质制度,应当在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建立审前对质、扩大对质主体范围,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对质的具体细则,凸显鉴定结论价值。

司法鉴定 刑事对质制度 司法解释 法律地位

吴四江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 411201

国内会议

2011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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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754

2011-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