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的私法制约与私法衡平
规范性文件之制定、审查和备案通常是在公法视野下进行的,因其本质上是行政权的行使方式之一,故而受到较多公法限制。然而随着规范性文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不断发展,其逐渐渗透到私法领域,规范性文件对私法领域中私法关系的制约现象泛化开来,私法的原则和价值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解释、修改和审查,本文通过一则案例,分析规范性文件对私法领域的制约作用,及其与私法的互相衡平,提出从私法领域审视规范性文件,以促进其更为完善的发挥其固有价值。
规范性文件 私法领域 制约衡平 法制建设
施建辉 芮振华 陈宝锋
东南大学
国内会议
无锡
中文
259-269
201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