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行政契约和行政处分的替代关系和选择标准之研究--从行政契约发展的角度切入

  行政契约和行政处分都是针对个案为最终的解决,亦即针对当前具体个案做出足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和法律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民主国家和法治国家思想的推行,行政契约在行政实务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原本应属于国家单方高权行为的行政处分,都已被合意性的行政契约所取代之。所以,在目前的社会,行政契约和行政处分之间竞争关系已经变成一种常态现象,但是行政契约和行政处分毕竟不同,两者间的选择标准,是现在行政实务上相当重要的课题。

行政契约 行政处分 判断标准 不当连结禁止原则

黄学贤 陈铭聪

苏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2010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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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37

201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