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创新协调机制努力实现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

  对于加强我院化解行政纠纷的能力,我院始终把握原则,坚持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的基本尺度,努力构建统一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行政审判人员在协调工作中的作用,同时积极营造促进协调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我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行政诉讼案件协调仍存在协调机制的价值定位不明确的问题,并且目前协调机制的良性发展尚存障碍。

行政诉讼 协调机制 行政纠纷

朱军巍

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国内会议

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暨“行政调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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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2

2011-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