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强化权利救济功能改革行政复议制度--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改革路径

  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行政复议条例》,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复议制度法律化。如今,《行政复议法》已施行十年之久,行政复议的制度缺陷日益凸显,不能实现其既定目的,新一轮的改革方案呼之欲出。2008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出通知,明确在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广东、海南和贵州8个省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采用“政府主导、专业保障和社会专家学者参与”的案件审理模式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改造。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改革在实践中却产生了不同的路径,出现了不同的想法,值得我们对此进一步探讨。

行政复议制度 依法行政 审理模式 法律效力

安晓华 杨帆

昌平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暨“行政调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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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18

2011-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