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首都法治建设--问题与方向①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首都法律建设存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问题。要提高首都法治的建设就要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法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指导法的实施,同时还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法律监督体系,为法的实施提供良好运行环境。

法治建设 立法质量 监督体系 特色社会

杨帆 尹少成

国内会议

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暨“行政调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19-229

2011-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