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价值冲突及解决路径
本文在分析冲突的表现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冲突的三条路径:一是在信息公开的操作层面上,要综合适用公共利益原则、主体参与原则、可克减性原则、可分割性原则进行利益衡平,有效识别并消减冲突;二是在立法层面上,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特别是对于信息公开例外情况要有清晰的界定;三是在司法救济的层面上,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强化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采用适当的庭审方式,从而合理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冲突。
政治制度 信息公开 知情权 价值冲突 公共利益
何马根
国内会议
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暨“行政调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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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399
2011-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