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我国《中华人民共利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业已颁布,其中的预告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实践中,日益繁荣的不动产交易对不动产预告登记的强烈的现实需求,与不完备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及匮乏的法律支撑间的存在着深刻矛盾。本文在阐述基本理论、分析制度价值的基础上,针对立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薄见。
物权法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法律效力 立法完善
徐晶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18-223
2010-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