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调整的立法建议--兼论“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维系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财产权利。《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促进我国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本文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制度、登记制度、使用金制度、流转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法律调整以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建议。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调整 登记制度 土地流转
龙翼飞 徐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72-380
2010-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