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违章建筑的物权效力--以违章建筑的物权效力对租赁合同影响为视角

  本文以违章建筑的物权效力对租赁合同的影响为视角,从违章建筑的含义及类型出发,分析了违章建筑的物权效力及对不同类型租赁合同债权效力影响,并结合司法审判实践及物权法的立法精神,笔者认为违章建筑占有符合发挥《物权法》“物尽其用”的立法精神和原则,从《合同法》最大限度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秋序的立法日的进行综合分析,得出要综合利益衡量,进行辩证分析,不能轻易认定违章建筑租赁合同无效的结论,以期能适当解决若干理论争论,针对频繁出现的违章建筑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统一的执法尺度和标准。

物权效力 违章建筑 租赁合同 审判制度

张英周

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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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23

2010-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