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公法与现代欧洲宪政
欧洲的政法制度实践就大致地被界定为是一个近代的现象,是资产阶级政治家和公法学家的创造。受这种观点的支配,中国学界对欧洲政法传统的研究存在一个深刻的断裂。本文分析了现代欧洲宪政思想的主要奠基者与罗马公法,罗马公法在欧洲政法传统中的地位和价值,作为欧洲宪政和公法思想表达路径和意识形态基础的罗马公法,“文化原典”与意识形态建构——罗马公法的机缘与幸运。<br>
罗马公法 欧洲宪政 政治思想 法律文化
薛军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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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710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