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与唐律--“民法”与“王法”的对立
唐律与罗马法均为东西方古代历史上臻于完备的发达法律制度的典型代表。但罗马法的基本内容为民法或私法,通常被称为罗马私法,《国法大全》也称为《民法大全》。而唐律则为刑法,传统上被称为刑律,以后各朝各代,直到《大清律例》,均无改变,即便涉及到个人私权利方面的日常纠纷,也一律以刑事处罚方式解决之,与现代部门法意义上的刑法无异。从这个角度来说,两者的差异自然可以概括为公法与私法的不同,而基于中国传统法律观念,也完全可以将两者的差异概括为“王法”与“民法”的对立。“王法”以维护王权统治为价值取向,注重秩序和稳定;民法则追求社会公平公正,强调对多数人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之下,这种东西方两种传统制度与价值精神的差异,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影响巨大。
唐律 罗马法 法律制度 权力结构 文化差异
王志华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839-844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