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役权性质论
宅基地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法律涵义,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结合大陆法系用益物权的基本理论,我国固有法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是一种人役权。本着这样的认识,具有封闭天性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有着不可流转的法律本性。
宅基地制度 土地使用权 人役权性质 法律机制
温世扬 李一川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35-544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宅基地制度 土地使用权 人役权性质 法律机制
温世扬 李一川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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