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法院体制及司法区
中国现行法院体制、司法区的设置,始于建国之初,至今已达半个多世纪。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人民法院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和工作压力,在这一社会大背景下,司法权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的现象,因此,如何及时进行调适,保障司法权能实现,以应对社会的变化与有效化解社会纠纷,是摆在人们面前一项亟待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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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开林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2-56
200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