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积极抑或消极:法官对民间法的回应

  现代法律无疑是社会发展前进的方向,但其在引入乡土社会中存在不可忽视的障碍。这种障碍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逻辑与乡土逻辑的巨大裂缝,这种障碍最先受到考验的便是审理基层涉农案件的法官。在民间法面前,法官的态度应是积极的,漠视与消极的否定都是不可取的,法官首先应尊重民间法对社会秩序的现实调整意义,谙熟乡土社会的诉讼心理,在调解机制中实现国家法与民间法良性的互动与对接,最终在法律逻辑的框架下,寻找出一种尊重乡土逻辑的中间道路。

法官 民间法 社会秩序 调节机制 法律逻辑 乡土社会

高玲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届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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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70

200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