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司法权威及其在我国的实现基础

  司法改革的目标是要实现司法现代化,而现代化的司法必须是具有高度权威的司法。司法具有高度的权威也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司法权威的树立与否也直接关乎法制现代化的价值理想能否实现。另外,从中国司法运行的现实来看,司法权威的提升也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司法权威在中国的实现基础需要从观念和制度两方面进行。

司法权威 法制现代化 法律理念 制度改革

王祥林 李金耀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届年会

北京

中文

197-211

200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