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探索纠正法院程序违法的第三条道路--论当事人的责问权

  程序瑕疵是一个决不能被忽视的问题。从公正程序请求权的角度看,当事人仅通过上诉权、申诉权来制约审判权是远远不够的。法制社会的公民面对法院的程序瑕疵已不再像羔羊一样沉默,其有权及时地向法院的程序瑕疵“说不”,而不是等待姗姗来迟的上诉与申诉。因此,站在程序保障的立场,有必要赋予当事人监督并及时纠正法院程序瑕疵的权利。应当建立放弃责问制解决中国民事诉讼程序上的困惑。

基层法院 程序瑕疵 当事人 责问权制度

王志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届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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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289

200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