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与传媒的关系--从冲突到和谐的路径选择分析
司法与传媒,一者为与行政、立法并立的国家公权力,一者为日渐受到社会重视的“第四种权力”。从理论上分析,两者有着诸多的不同,在实践中也时常表现为种种冲突与碰撞。但在对司法与传媒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剖析之后可以发现,两者间不但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即追求客观真实与社会公平正义,且从本质上看也具备和谐共存的基础。
司法制度 新闻媒体 社会公正 公信力
张仲侠 陈实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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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34
200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