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诉讼费下调后人民法院面临的帕累托改进

  当前诉讼费收费标准下调,导致法院受理案件数增多。在既定财政拨款制度下,法院应采取一种对各方诉讼当事人有激励的规则进行“帕累托改进”:如提高审判的透明度,使诉讼当事人对其预期诉讼收益有大致预计,这样可使相当部分的简单纠纷自行和解;支持胜诉方关于要求败诉方支付合理的律师费的请求,使诉讼当事人的律师费成本内部化,可提高律师的介入率,这样不但可以提高诉讼当事人诉讼能力,而且有助于法院的审判工作;法院在“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下节省了取证成本,故应降低审判的错误成本、杜绝超审限结案,增进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收益。

人民法院 帕累托改进 诉讼受益 经济学

董国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届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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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