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诉讼费用制度与法院财政保障制度的潜在对立和冲突
在中国处于转型社会、体制不健全的背景下,诉讼费用制度与周边制度的潜在冲突性和对立性,折射出了法院这一社会纷争的最终裁判者在转型社会中的社会地位。中国诉讼费用制度的基本理念只有建构在保障法院全面发挥司法功能的根本出发点上,其功能才能得到合理的发挥。
诉讼费用制度 人民法院 财政保障制度 社会转型
廖永安 刘方勇
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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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715
200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