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基本内容研究

  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是推进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不断取得积极成果的必要条件。本文认为,适合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评价体系应该包括两方面评价内容。第1个方面评价内容是8个基本评价:第1个是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全面性评价;第2个是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主导性评价;第3个是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协调性评价;第4个是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改革性评价;第5个是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先进性评价;第6个是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适应性评价;第7个是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民族性评价;第8个是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世界性评价。第2个方面的评价内容是4个一致性评价:第1个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全面性评价和主导性评价的一致;第2个是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协调性评价和改革性评价的一致;第3个是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先进性评价和适应性评价的一致;第4个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民族性评价和世界性评价的一致。本文构建了具备上述8个基本评价和4个一致性评价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体系。依据具备上述两方面评价内容所构建的评价体系,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事业就有了相对客观的评价标准。

哲学社会科学 科研管理 评价体系 科技成果

唐永忠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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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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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26

2011-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