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反补贴法中补贴之构成要件分析
补贴提供者、财政资助和授予利益是欧盟反补贴法中补贴构成的三要件。补贴提供者是原产国或出口国“政府”。“政府”这一词语的含义很广,涵盖了许多公共机构,甚至还包括那些被政府授权或受政府指导实施财政资助的私人机构。财政资助包括直接或潜在的政府资金/债务转移,豁免或未征收应征收的政府税款,政府提供货物、服务或购买货物,政府给基金提供资金机制,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利益”应当被授予接受者,并且接受者应该是自然人或法人。在补贴接受者因私有化等原因发生所有权改变时,补贴所授予的利益能否继承关键在于继受者是否支付了相应的市场对价。
欧盟反补贴法 财政管理 构成要件 利益分配
欧福永 范知智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系 湖南师范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WTO法与中国论坛”暨2010年年会
北京
中文
324-330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