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体制下美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之合法性探析
截止2009年底,美国贸易救济措施在WTO基本上都被成员方诉过,唯独TAA项目是例外。为了应对贸易自由化引致的产业损害或结构调整,在1962年特殊的贸易政治和经济理论背景下,美国建立了工人和企业TAA项目,旨在促进对进口竞争的积极调整。TAA项目从应然意义上讲属于贸易调整政策措施或工具,超越了贸易政策范畴。GATT/WTO体制无法处理结构调整与贸易政策之间的关系,所以没有专门制定旨在应对结构调整的TAA或产业调整援助规则。从《SCM协定》和《农业协定》角度,分别对工人、企业与农民TAA项目援助措施的合法性进行了整体论证,认为这三个TAA项目基本上是合法的并且可行的。最后,以TAA项目的合法性为基础,从三个方面得出了结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贸易法 援助制度 结构调整 合法性
陈利强 屠新泉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WTO法与中国论坛”暨2010年年会
北京
中文
408-414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