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WTO食品安全争端解决的“全球行政法”思路

  根“全球行政法”的思路渗透到WTO食品安全争端解决实践之中。不仅DSS日益重视程序性方法、双边协商和非政府渠道;SPS委员会更作为“全球行政法的引擎”提供了解决食品安全争端的专家治理路径。但实践表明,“全球行政法”思路非能充分确保食品安全规制的负责性、扩大参与和理性决策。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值得坚持,全球行政法思路或可批判性地吸收,公平性需要保障。我国应采用多元化策略应对食品安全争端。

国际贸易法 食品安全 贸易争端 全球行政法 法律规制

龚向前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WTO法与中国论坛”暨2010年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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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482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