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粤港澳紧密合作中金融合作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粤港澳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CEPA的实施进一步深化了内地与港、澳的金融合作,并对粤港澳金融合作提出了“先试先行”的现实模式。《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则指明了粤港金融合作的方向。本文先阐述了粤港澳金融合作的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就粤港澳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跨境互设机构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粤港澳紧密合作区 金融合作 法律体系 人民币结算

慕亚平 陈月明

河南滑县人,中山大学法学院 WTO与CEPA法律研究中心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 广东省港澳法研究会 广东广州人 中山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WTO法与中国论坛”暨2010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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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606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