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协定在韩国法院的直接适用与直接效力
条约的直接效力,即直接援引可能性与直接适用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的是私人能够直接在国内法院援引条约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后者指的则是条约规定无需国内履行立法即可自动成为国内法律秩序的一部分。2005年,韩国大法院在《全罗北道学校伙食条例再议决无效确认案》的判决中认为:地方议会通过的条例因违反WTO协定而无效,而此判决就WTO协定是否在韩国法院具有直接效力的问题引起广泛争论。
世贸组织协定 韩国法院 法律效力 权利保护
马光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WTO法与中国论坛”暨2010年年会
北京
中文
65-73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