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与开拓:WTO上诉机构管辖权的法律边界
WTO《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将上诉机构的管辖权限定于上诉通知中对专家组裁决报告的法律结论和法律解释问题的上诉。然而,在争端解决实践中,上诉机构一方面遵循其边界限制,甚至在事实客观评估问题上进行了自我限制;另一方面,在有关对专家组管辖权和司法经济原则适用的上诉问题上,为有效解决贸易争端上诉机构又谨慎地突破其管辖权的法律边界。上诉机构这种“抓大放小”的态度有利于WTO自身的发展,得到WTO成员方的认同。
国际贸易法 上诉机构 管辖权 法律规制
贺小勇
华东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WTO法与中国论坛”暨2010年年会
北京
中文
74-78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