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

  本研究的目的有二:一是针对WTO争端解决的专家组报告与上诉机构报告所体现的证明责任原则及规则进行归纳。二是在归纳成果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提出相应的举证准备的策略分析。为达成上述目的,本研究采取的研究方法为案例研究。研究对象为WTO争端解决的专家组报告与上诉机构报告中,内容与举证责任较有关系的案件报告。本研究的主体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举证责任原则的发展;第二部分探讨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倒置,即谁举证的问题;第三部分探讨prima,facie的标准,即举证到何等程度的问题。首先,本文发现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举证责任分为原则和规则,其中举证责任原则不仅是传统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依据,更上升到程序性原则,成为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理论泉源。其次,规则方面,随着WTO案例的累积与发展,逐渐出现关于举证责任分配与倒置的类型。其中比较有意义的发展有“积极性抗辩(例外规则)与自主权的区分”、“有效反驳”以及“WTO规则明定举证责任倒置”等三种类型。积极性抗辩(例外规则)与自主权的分野不明,目前没有明确区分二者的完整理论。涉及进口救济制度的措施,一旦专家组采取有效反驳模式,申诉方只需要提出证据达到专家组中的一名委员认为「最少有一理性人能为他做出有利判决」的程度,证明责任就移转由被诉方承担,实际上对受诉方比较不利。WTO规则明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极少,目前只有农产品协议第10条3款一例。最后,本文认为prima facie的理论在WTO争端中形同虚设,该理论的存否都不影响专家组要求任何一方——无论其有无举证责任一提供证据。

国际贸易法 争端解决机制 举证责任 法律适用

颜维震 曹丰 黄幸

清华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WTO法与中国论坛”暨2010年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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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00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