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RTAs争端解决机制关系研究
本文从国际法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出发,总结国际法庭和仲裁庭区分法院管辖权与案件可受理性做法,指出该套理论在解决WTO与RTAs争端机制矛盾中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同时分析国际法上关于反措施的制度建构和实践认识,指出由WTO审理RTAs项下因反措施而引发的争议是不恰当的。指出各司法机构可从上述两点出发,奉行司法克制主义,降低国际法在贸易领域的破碎程度,更有效的促进国际贸易法体系的协调发展。
国际贸易法 贸易争端 管辖权 冲突管理
屈广清 曾丽凌
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江夏学院 武汉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WTO法与中国论坛”暨2010年年会
北京
中文
119-124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