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互联网管理措施在WTO法上的合法性--以“谷歌事件”为视角

  2010年上半年的“谷歌事件”,使互联网国内管理措施在WTO法上的地位成为一个亟待澄清的问题。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涉及服务贸易国内管理措施的主要条款来看,我国有关措施应属GATS序言和第6条等明文承认的各成员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而对其领土内的服务提供进行管理和采用新法规的行为:对这些管理措施违反WTO法的指责难以成立。中国政府应当在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认真研究GATS现有规则的法律内涵及其演变趋势,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国内立法和措施,同时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谈判,使未来的国际规则较好地反映我国的利益和需要。此外,“谷歌事件”背后新的“贸易与人权关联”也值得我国高度重视。

国际贸易法 服务贸易 互联网 管理模式 法律适用

黄志雄 万燕霞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哈佛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WTO法与中国论坛”暨2010年年会

北京

中文

154-165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