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美国在WTO/DSM非违法之诉内解决于人民币汇率争议的可行性
美国国会接连针对人民币汇率提出法案,谋求直接或间接通过WTO框架解决人民币汇率争议。由于汇率安排不同于货币可兑换性问题,一般只能由IMF依其职能行使监督权,而不应由WTO及其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违法之诉来解决。美国国内的一些人士注意到了上述问题,转而分析能否依据WTO/DSM非违法之诉的规定仍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解决中国人民币汇率问题。深入分析WTO/DSM非违法之诉的成立要件和以往案例,美方的观点错误扩大了非违法之诉的适用范围,没有理解非违法之诉的本质,是滥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表现。美国如果利用WTO/DSM非违法之诉起诉人民币汇率问题,胜算微乎其微。
国际贸易法 非违法之诉 人民币汇率 利益机制 法律适用
易波 李玉洁
东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WTO法与中国论坛”暨2010年年会
北京
中文
166-173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